請人代簽約、代辦事情,法律效果算誰的?沒授權卻代理怎麼辦?這篇說明代理與表見代理,是實用的民法常識。
請仲介代簽約、請家人代辦手續、公司員工代表公司談生意——這些「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到底算誰的?如果有人沒被授權卻冒名代理,又會怎樣?了解代理制度,是日常交易的重要常識。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權」範圍內,「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其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例如:你授權朋友代你簽約,朋友以你的名義簽了,這份契約的權利義務就直接算在你(本人)身上。代理讓人們能借助他人擴大自己的行為能力(如分身乏術、需要專業),是現代交易不可或缺的制度。代理權可能來自本人的授權(意定代理)或法律規定(法定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
無權代理指「沒有代理權」卻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如根本沒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無權代理的行為,原則上須經本人「承認」才對本人生效;本人不承認,則對本人不生效力,行為人可能要自負責任。這保護了本人不被未授權的行為綁住。
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的一種特殊情形:雖然沒有真正的代理權,但因「本人自己的行為」,造成「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外觀,此時為保護善意的相對人,本人可能仍須對該行為負責。例如:本人曾將印章、授權文件交付某人,或曾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使他人合理信賴。表見代理體現「造成信賴外觀者,應負一定責任」與交易安全的保護。
代理讓交易能借助他人進行,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則在「保護本人不被亂綁」與「保護善意相對人與交易安全」之間求取平衡。想了解法律行為如何成立,可以看契約成立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