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賄選是選舉的大忌。這篇中立說明賄選的樣態、法律如何處理,以及查賄機制如何維護選舉的公平。
選舉的核心是選民自由的意志。賄選(俗稱買票)以金錢或利益影響投票,破壞選舉的公平,因此是法律嚴格處理的行為。
賄選指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換取投票或不投票、或約束投票行為。它可能發生在候選人對選民,也可能涉及樁腳、組織等中介。核心特徵是「用利益交換選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賄選訂有處罰,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以及收受者,都可能負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賄選,還可能導致當選無效。
選舉期間,檢察機關與相關單位會加強查察賄選,受理檢舉、偵辦不法。維護選舉公平,需要選務機關、司法機關與公民共同參與。中選會也負責宣導反賄選與選舉風紀。
若當選人涉及賄選,除了刑事責任,還可能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喪失當選資格。想了解選舉訴訟,可以看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之訴的說明;想了解選舉的整體規則,可以看選罷法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