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公共建設徵收私人土地,必須合法並補償。這篇說明財產權的保障、徵收的要件,以及合理補償的原則。
財產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為了公共利益,政府有時需要徵收私人財產(例如徵地蓋道路)。這中間如何平衡?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人民對自己的財產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自由。政府不能任意剝奪或限制。
政府徵收私人財產,須符合嚴格條件:
徵收必須給予合理、相當的補償。因為是為了公共利益而讓個人承受損失,理應由全體共同負擔,透過補償填補被徵收者的損害。補償不合理的徵收,可能被認定違憲或違法。
對徵收處分或補償不服,人民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這確保徵收受到司法檢驗。想了解如何對政府處分提告,可以看行政訴訟的說明;想了解檢驗手段是否過當,可以看比例原則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