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92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一項「復議案」,由民進黨黨團針對先前院會對民眾黨團「法院組織法第 66 條修正草案」報告事項所做決定提出復議。復議是要求院會重新討論、表決先前決定的程序動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復議成立,可讓院會就原本對該案的處理決定重新討論,主張有助於程序上再次審視。
主要影響對象
立法院議事程序、相關黨團,以及法院組織法第 66 條修法所涉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程序性復議,非條文修正;針對前次院會對法院組織法第 66 條案之決定提出復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案黨團認為原決定應重新討論;疑慮:原提案方可能認為決定應予維持。各方為程序與立場之爭,屬政黨協商範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復議是議事程序動作,建議追蹤其後原修法案的實際審議與表決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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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92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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