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9490000

「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一條,限縮法官可指派法官助理辦理事務的範圍。提案理由是實務上有部分法官把屬於審判核心的裁判書草擬、撰寫工作轉交法官助理處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裁判書回歸由法官親自撰寫,強化判決品質與法官獨立審判的責任歸屬,理論上有助當事人獲得更嚴謹的裁判。
主要影響對象
法官、法官助理及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當事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限縮法官得命法官助理辦理事務之範圍;原文未列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審判核心應由法官親為,避免裁判書外包稀釋審判品質與獨立性;疑慮:法官案件量龐大,過度限縮助理協助可能拉長審理時間、加重法官負荷,且核心與輔助界線不易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司法內部人力運用,建議併同司法院對法官工作量與助理制度的說明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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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實務運作中,部分法官有將審判核心之法定職權,如裁判書之草擬、撰寫,轉嫁法官助理之現象。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限縮法官可命法官助理辦理事務之範圍,以落實司法審判之嚴謹性、確保法官獨立審判之核心價值,並建構更為健全、合理之司法輔助人力運用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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