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提案指交通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已於112年9月15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原有相關組織法律不再適用,故辦理廢止以配合機構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不適用的舊組織法規,使法規與實際機構運作一致,提案稱有助提高行政效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交通部觀光相關機關及其運作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體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無逐條修正;原文未附explain,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調整廢止過時法規、維持法規一致與合規;疑慮:原文未見明顯反對論點,屬程序性廢止。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組織改造後的法規廢止,多為程序性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