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等17位委員提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將「酒駕」與「毒駕」分流。現行條文兩者併列且刑責相同,本案認為毒駕(含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危險性更高,主張獨立規範並提高毒駕基本刑、致死傷刑度及累犯加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支持者認為可針對毒駕加重處罰、強化嚇阻,回應近年毒駕事故頻傳的社會關注,保障用路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一般駕駛人、用路人、司法與檢測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85條之3:第1項維持酒駕、增訂第2項專規範毒駕;毒駕基本刑由「3年以下、得併科30萬以下」提高為「5年以下、得併科50萬以下」;致死由「3至10年」提高為「10年以上」、併科提至300萬以下;再犯致死由「5年以上」提高為「10年以上」、併科提至400萬以下,致重傷者一併提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毒駕本身已違法且危險性高於酒駕,應分流並加重;疑慮:關注刑度提高幅度的比例原則、毒品殘留檢測與舉證難度,及與其他相關法律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刑事面,另有道交條例(行政罰)版本,兩者搭配才是完整毒駕管制,可一併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