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提高毒駕刑責與處罰強度,完備交通安全法制並健全毒品防制體系。草案擬提高毒駕及毒駕致死傷的刑度與罰金上限,縮短再犯時限至五年,並增訂車輛沒收與追徵特別法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民生命身體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解決毒駕案件頻繁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駕者、曾犯毒駕或酒駕相關罪嫌者、車主與駕駛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毒駕刑責與處罰強度,維護國民生命身體安全;疑慮:修法可能過嚴,影響司法適用與執法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前後適用情形與司法解釋可能存在差異,應注意相關規定與適用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