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毒駕行為的刑罰和罰金,並新增沒收駕駛交通工具的規定,以遏止毒駕行為日益氾濫,保障用路安全。現行毒駕刑罰可能不足以嚇阻此類行為,修正草案旨在加強處罰和防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因毒駕造成的傷亡和家庭破碎;同時有助於維護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和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毒駕行為的駕駛人及其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毒駕行為的刑度和罰金刑,並增訂有關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刑罰和罰金有助於遏止毒駕行為,保障公共安全;沒收交通工具可有效減少再犯風險。疑慮:刑罰加重可能增加司法和監獄負擔;沒收交通工具可能涉及財產權益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各界對修正草案的意見,特別是執法機關、法律專家和民間團體的看法,以確保修正後的條文符合社會期待和法律正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