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對「毒駕」行為的刑責與處罰強度,以遏止毒駕歪風,維護國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現行規範對毒駕行為的處罰可能不足以建立明確的法律警示效果,草案希望藉此強化法律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民,避免因毒駕而造成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的重大損失;解決毒駕案件日益頻繁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毒駕行為的人群,以及所有道路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對毒駕行為的刑責,特別是對於情節重大、致人於死之案件,得處最重死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毒駕刑責有助於遏止毒駕歪風,維護公共安全;疑慮:刑責提高可能引發比例原則爭議,是否會對某些特定族群造成不公平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毒駕行為的定義、刑責提高的合理性以及可能的社會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