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對「毒駕」行為的刑責與處罰強度,以遏止毒駕歪風,維護國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現行規範對毒駕行為的處罰可能不足以建立明確的法律警示效果,草案希望藉此強化法律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民,避免因毒駕而造成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的重大損失;解決毒駕案件日益頻繁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毒駕行為的人群,以及所有道路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對毒駕行為的刑責,特別是對於情節重大、致人於死之案件,得處最重死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毒駕刑責有助於遏止毒駕歪風,維護公共安全;疑慮:刑責提高可能引發比例原則爭議,是否會對某些特定族群造成不公平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毒駕行為的定義、刑責提高的合理性以及可能的社會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蘇清泉、王育敏、廖偉翔、邱鎮軍、洪孟楷等17人,鑒於近年來毒品施用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毒駕」案件日益頻繁不僅造成民眾死傷之重大案件,更引發社會高度不安與憤怒。尤其毒品種類日新月異,新興毒品混合施用情形普遍,部分施用者甚至誤認施用後仍可正常駕駛,顯示現行規範尚不足以建立明確之法律警示效果。為維護國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提高刑法公共危險罪中有關毒駕行為之刑責與處罰強度,藉以強化法律嚇阻效果,遏止毒駕歪風,並回應社會對交通安全及毒品防制之高度期待。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警政署統計資料,113年毒駕移送案件為2,131件,發生90件毒駕事故,造成11人死亡、85人受傷;至114年,毒駕移送案件暴增至8,659件,較前一年增加超過四倍。此數據顯示,新興毒品出現與流通之速度,已逐漸超過一般民眾對毒品危害及其對身心影響之認知與掌握,亦反映部分施用者對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及公共危險之漠視。尤其新興毒品種類變化快速、成分複雜,實務上易產生認定與規範落差,增加執法與司法適用困難,亦提高累犯及重大事故發生風險。
二、為有效防制毒駕犯罪,避免因毒品型態不斷翻新而產生法律適用落差,並遏止毒駕致人死傷案件持續發生,爰擬提高毒駕相關刑責,對於情節重大、致人於死之案件,得處最重死刑,以彰顯國家維護公共安全之決心,並達成法律嚇阻之效果。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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