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旨在禁止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人、勞工及受聘僱外國人留置證件、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強化工作權益保障。草案希望落實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意旨,保障人權及平等就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求職人、勞工及受聘僱外國人避免遭不當對待,保障其人格尊嚴及工作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人、勞工及受聘僱外國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服務法中關於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人、勞工及受聘僱外國人待遇的相關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對求職人、員工及外國人工作權益之保障,落實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意旨;疑慮:可能增加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營運成本或限制其經營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對各方權益的影響,審慎評估其可行性及實施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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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廖偉翔等18人,鑒於近年求職人、勞工及受聘僱外國人遭留置證件、扣留財物、收取保證金等不當對待情事仍時有所聞,影響勞工人格尊嚴及工作權益,亦有違平等就業及保障人權之精神。為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意旨,強化對求職人、員工及外國人工作權益之保障,明確禁止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留置證件、侵占或扣留財物及收取保證金等行為,並增訂相關裁罰及不予許可規範,爰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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