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主要是將主管機關名稱從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以配合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的組織改制;這樣可以使相關法律規定與現行機關組織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運動部以及相關體育業務單位,使其權責更加明確;解決現行法律與機關組織不符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白話說明修正了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將主管機關名稱從教育部改為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機關組織改制,使法律規定與現行組織相符;疑慮:調整後可能對體育業務推動造成不確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法律修正對體育業務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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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已於民國114年9月9日改制升格為運動部,並由原屬三級機關調整為行政院所屬二級部會,惟部分原由教育部主管之法律規定,尚未配合修正其主管機關名稱為運動部。為因應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並利相關業務推動,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修正本法主管機關名稱從原先教育部改為運動部。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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