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草案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主要是將主管機關名稱從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以配合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的組織改制;這樣可以使相關法律規定與現行機關組織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運動部以及相關體育業務單位,使其權責更加明確;解決現行法律與機關組織不符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白話說明修正了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將主管機關名稱從教育部改為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機關組織改制,使法律規定與現行組織相符;疑慮:調整後可能對體育業務推動造成不確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法律修正對體育業務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