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旨在防止總統繞過立法院同意權,指派代理檢察總長,避免架空國會審查權。草案希望確保檢察權獨立公正,維護憲政秩序與檢察體系公信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國會同意權,確保檢察總長人選經過充分審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限制代理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憲政秩序,確保檢察權獨立公正;疑慮:可能限制總統人事權,影響行政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平衡國會監督權與行政權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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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05,2026-06-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鑒於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係國家最高檢察機關首長,依法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其制度設計旨在透過國會同意權建立民主制衡,確保檢察權獨立、公正及超然。惟近期發生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未獲立法院同意後,仍由總統指派代理檢察總長之情形,形同以代理制度規避國會審查,架空立法院同意權,嚴重損及憲政秩序與檢察體系公信力。為避免未獲立法院同意之人選藉由代理方式實質行使檢察總長職權,並防止代理職務長期化、常態化,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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