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草案主要是為了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國民體育法》中的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為「運動部」,以使法令與現行行政組織體制相符。修正後可以確保法規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以幫助到政府部門名稱變更後的行政順暢,解決現行法規名稱與組織名稱不一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體育運動相關部門,以及適用《國民體育法》的各級學校和社會體育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教育部體育署」變更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使法規名稱與組織名稱一致;疑慮:名稱變更是否會增加行政成本或造成實施上的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條文的明確性及實施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