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8320000

「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9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主要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主管機關,並強化特定體育團體的治理,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性別平等精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體育團體更符合現代治理要求,保護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性別平等;解決體育團體領導層結構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團體領導層、運動選手以及兒童及少年權益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條及第三條調整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新增理事長、秘書長資格限制,理事和監事的性別比例要求。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體育團體治理,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性別平等;疑慮:限制理事長、秘書長資格可能影響團體運作,新增規定可能增加團體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新規定實施的意見,確保平順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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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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