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酒駕、毒駕的處罰刑度,以遏止相關犯罪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認為酒駕、毒駕屢屢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衍生難以估算的社會成本,需要嚴懲以發揮遏阻犯罪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保障其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解決酒駕、毒駕造成的重大交通安全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酒駕、毒駕的處罰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處罰刑度能有效遏止酒駕、毒駕等惡性交通犯罪;疑慮:處罰加重可能引發駕駛人權益爭議,影響特定族群。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交通安全與駕駛人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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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羅廷瑋、林沛祥、黃健豪等25人,鑒於酒駕、毒駕行為屢屢釀成重大交通事故,不僅造成民眾傷亡、家庭破碎及鉅額財產損失,更衍生難以估算之社會成本。為有效防制並嚴懲酒駕、毒駕違規行為,實有必要全面提高相關處罰刑度,以發揮遏止犯罪之功能,保障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酒駕、毒駕行為屢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不僅導致人員死傷、家庭破碎及財產損失,更造成龐大且難以估算之社會成本。為有效防制並嚴懲酒駕、毒駕違規行為,實有必要再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以發揮遏阻犯罪功能,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保障國人生命財產。
二、依警政統計資料顯示,114年酒駕肇事件數達6,954件,造成30日內死亡143人、受傷8,739人;另114年毒駕移送案件計8,659件,毒駕事故266件,造成19人死亡、229人受傷。顯見酒駕、毒駕所造成之傷亡事故仍層出不窮,已嚴重危害國人生命安全,並成為我國當前重大交通安全問題之一。
三、為遏止悲劇一再發生,針對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以及累犯致人於死或重傷等重大違法情形,應全面提高其處罰刑度,以彰顯國家嚴懲惡性交通犯罪之決心,爰修正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以有效嚇阻犯罪之效果。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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