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酒駕、毒駕的處罰刑度,以遏止相關犯罪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認為酒駕、毒駕屢屢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衍生難以估算的社會成本,需要嚴懲以發揮遏阻犯罪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保障其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解決酒駕、毒駕造成的重大交通安全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酒駕、毒駕的處罰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處罰刑度能有效遏止酒駕、毒駕等惡性交通犯罪;疑慮:處罰加重可能引發駕駛人權益爭議,影響特定族群。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交通安全與駕駛人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