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推動運動領域的性別平等,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增列性別預算編列情形為中央主管機關對特定體育團體考核項目,並要求特定體育團體公開性別別統計數據。推動性別平等與資訊透明,健全體育資源分配並強化社會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運動領域實現性別平等,確保資源分配公平透明,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的相關指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團體、運動員和體育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增列性別預算編列情形為考核項目,新增特定體育團體應公開性別別統計數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運動領域性別平等,符合國際指標和國內性別主流化政策;疑慮:增加體育團體行政負擔,可能影響運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案實施後的效果和體育團體的回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