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7720000

「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推動運動領域的性別平等,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增列性別預算編列情形為中央主管機關對特定體育團體考核項目,並要求特定體育團體公開性別別統計數據。推動性別平等與資訊透明,健全體育資源分配並強化社會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運動領域實現性別平等,確保資源分配公平透明,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的相關指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團體、運動員和體育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增列性別預算編列情形為考核項目,新增特定體育團體應公開性別別統計數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運動領域性別平等,符合國際指標和國內性別主流化政策;疑慮:增加體育團體行政負擔,可能影響運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案實施後的效果和體育團體的回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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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鑑於我國已全面推動性別主流化與性別預算,然於運動領域,部分國家代表隊或項目資源分配仍存有性別落差,相關經費使用、預算編列、獎補助及選手待遇,亦欠缺統計與檢視機制。為回應2030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五「達成性別平等和增能所有女性及女孩」之相關指標,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性別預算追蹤與公開之關切,並為落實我國運動事務之性別平等與資訊透明,健全體育資源分配並強化社會監督,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參照我國性別主流化行動策略與性別預算制度,增列性別預算編列情形為中央主管機關對特定體育團體考核項目。(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二、新增特定體育團體應就主管機關或基金提供之獎補助金,預算編列及資源運用之情形依性別別統計,每年定期公告於網站,並得納入主管機關輔導訪視考核項目,以落實運動事務之公開透明。(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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