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對毒駕者的罰則,加重累犯處罰,以嚇阻毒駕行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現行罰則對毒駕犯行者之嚇阻效果不夠,案件數仍高達每年數千件。草案希望藉此嚴懲毒駕不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無辜民眾避免受到毒駕者的傷害,解決毒駕案件居高不下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罰則並加重累犯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嚴懲毒駕不法行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與監獄的負擔,是否能有效嚇阻毒駕行為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界對草案的意見與數據支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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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顏寬恒、廖偉翔等21人,鑒於毒駕者不僅先違法吸毒在先,又故意上路駕車,因而造成許多無辜民眾傷亡,許多家庭破碎,其中甚多為累犯。然而現行罰則對毒駕犯行者之嚇阻效果,顯然仍不夠,毒駕犯行案件是居高不下,光於115年1月到3月就已經有3,223件。故為嚴懲毒駕不法行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相關罰則,並加重累犯處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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