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6960000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針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或無法執行職務、而總統重新提名人選經立法院同意前的「代理」情形,明定代理人選及代理期間的規定。提案理由是現行法對此空窗期的代理欠缺明文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填補檢察總長出缺或無法視事期間的代理法律空白,明確代理人選與期間,維持檢察體系運作的穩定與法制。
主要影響對象
最高檢察署與檢察體系、檢察總長代理人選、司法及立法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增訂檢察總長因故或無法執行職務、於重新提名同意前之代理人選與代理期間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代理法律空白、使檢察總長職務銜接符合法制;疑慮:代理人選的決定方式與期間設計是否影響檢察獨立或政治介入空間,待審查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檢察總長代理的修法,建議留意代理人選產生方式與期間上限,是否兼顧運作連續性與檢察獨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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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5-29,2026-06-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針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或無法執行職務時,於總統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之前之代理並無允許相關規定,亦乏代理期間及人選之限制;基此,為明定其代理與期間規定,俾符法制,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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