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於第三項增訂但書,明定依「尊嚴善終法」規定執行的死亡協助行為不在處罰之列。目的是配合尊嚴善終法的制定,讓符合嚴格法定要件與程序的死亡協助有刑事法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符合尊嚴善終法嚴格要件與程序的協助者免於刑責風險,使法定條件下的生命終局自主決定得以實現,並使刑法與特別法銜接。
主要影響對象
重症與末期病患、其家屬、參與協助的醫療人員,以及司法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75條,於第三項增訂但書,明定依尊嚴善終法規定執行之死亡協助行為不予處罰;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人格與生命自主、與尊嚴善終法銜接、避免協助者因刑責而使制度無法運作;疑慮:死亡協助涉及生命保護的重大倫理與宗教爭議,要件與程序是否足以防止濫用、是否衝擊弱勢病患,各界看法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尊嚴善終法是配套關係,建議一併追蹤該特別法的立法進度與要件,刑法但書能否適用取決於前者是否成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落實憲法保障之人格自主及生命自主決定權,並配合尊嚴善終法之制定,使符合嚴格法定要件及程序之死亡協助行為,得有明確之刑事法依據,避免提供協助者因刑責風險而阻卻制度運作,致人民於法定條件下之生命終局決定無從實現,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對受囑託殺人、教唆自殺及幫助自殺行為,均設有處罰規定,係以全面保護生命法益為出發。惟於當事人符合嚴格法定要件,並經醫療評估、意思能力確認及多重程序審查,基於自主且真意所為之生命終局決定,相關協助行為之可罰性,尚有調整必要。
二、為回應此一制度需求,尊嚴善終法已就申請資格、審查程序及執行方式等事項,建構完整規範,並界定合法死亡協助之範圍。為使刑法與特別法制度相互銜接,爰於本條第三項增訂但書,明定依尊嚴善終法規定執行者,不在處罰之列,以避免合法行為因刑責風險而受阻,並兼顧生命保護與個人自主決定之衡平。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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