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6470000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禁止雇主或仲介扣留求職者的金融存摺、提款卡、密碼、健保卡及SIM卡等物件,限制因代辦行政而收受證件的歸還期限(辦完三日內、最長不超過十四日),並對侵害未成年求職者者增訂加重處罰與黑名單機制。目的是防堵變相人身與金流控制、保護兒少與移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降低青少年淪為人頭帳戶或被強迫勞動的風險,並使移工免於被扣留金融與通訊工具的控制。
主要影響對象
未成年求職者、外國受聘僱者、雇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相關條文,新增禁止扣留金融存摺、提款卡(密碼)、健保卡、SIM卡等規定,明定代辦收受證件之歸還期限(三日內、最長十四日)並增訂對侵害未成年者之加重處罰及公布黑名單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實務規避法律漏洞、強化兒少與移工勞動人權保障;疑慮:雇主協助行政庶務的合理需求是否受限、條文認定與執法明確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保護與便民間的界線在除外條款,可留意時限設計是否清楚可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羅智強、羅廷瑋、廖偉翔等21人,鑒於我國已將《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國家負有保護兒童及少年免受任何形式經濟剝削之憲法義務;然現行實務上,仍有惡質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利用未成年求職人及受聘僱外國人資訊不對等、社會經驗不足之弱勢處境,以協助辦理行政庶務為名,實質變相、無限期扣留其身分證件,或藉由扣留金融存摺、提款卡(密碼)、健保卡及行動電話SIM卡等關鍵物件,對其進行金流與通訊上之實質人身控制,甚至誘騙、脅迫未成年人簽署本票、不合理賠償協議以規避勞動法規,嚴重侵害勞動人權並使青年學子深陷詐騙與強迫勞動之風險。為構築更完備之兒少就業安全網,並防堵實務規避法律之漏洞,爰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禁止扣留金融存摺與通訊工具之範圍、限制因行政代辦收受證件之歸還期限,並針對侵害未成年求職者之違法行為增訂加重處罰與公布黑名單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解決實務規避法律手段:實務上,不肖雇主及仲介已逐漸「演化」,不再單純扣留護照或居留證(因勞檢常查),而是改扣留移工的金融機構存摺、提款卡,甚至強制要求提供提款密碼,直接控制其所得,使勞工縱使不滿,也因拿不到錢而不敢逃跑或申訴。此種控制「財產特徵之物件」之行為,其惡性與扣留證件無異。
二、保護青少年及童工免受詐騙集團控制:國內未成年人、暑期工讀生求職時,常被詐騙集團或不肖業者以「辦理薪資轉帳」為由,扣留其國民身分證、存摺及提款卡,導致其淪為人頭帳戶或被脅迫從事非法工作。將金融卡與SIM卡納入保護範疇,能對青少年求職人建構更強的安全網。
三、兼顧實務合理需求,阻斷「無限期保管」:為避免法律「矯枉過正」導致雇主不敢協助員工申辦健保、居留證延期等行政庶務,本草案特別增設「除外機制」。但為防止除外條款變相成為「合法保管」的護身符,明定「辦完3日內須歸還」及「最長保管不超過14日」,讓勞檢機關在實務執法時有明確的「時間天平」得以裁量。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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