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考試院組織法》第八條,補充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的代理規範。增訂由總統就考試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且卸任代理院長不得再代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院務停擺,並為憲政機關代理設下明確時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考試院的院務運作、公務人員考選銓敘保障業務,以及總統與立法院的人事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八條增訂第三項,明定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指定考試委員代理院長,並設六個月期限與不得再代理之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酌司法、監察兩院機制,健全憲政機關代理、落實人事同意權;疑慮:時限若無配套,可能在提名延宕時造成領導真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憲政機關首長代理的時限設計屬制度性安排,可對照監察院、司法院等平行規範一起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王鴻薇等20人,鑑於《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選、銓敘及公務人員保障等重要職權。惟現行《考試院組織法》第八條僅規定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對於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之情形,並無明文規範。倘遇院長、副院長同時辭職、卸任、解職或其他出缺情事,將可能造成考試院院務運作陷於停頓,影響憲政機關正常運作。為避免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發生院務停擺或代理期間無明確限制之情形,並健全考試院憲政機關運作與代理制度,參酌司法、監察兩院憲政獨立機關代理機制,增訂《考試院組織法》第八條第三項,明定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考試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且卸任代理院長之考試委員,不得再代理院長,以維護憲政秩序及落實人事同意權制度,爰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考試院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