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民進黨黨團提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翁曉玲等16人所提「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屬要求院會重新審視先前決定的議事程序,非直接修法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復議程序提供院會重新檢視先前決定的機會,是國會議事規則中的救濟與再審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考試院組織法相關修法的進程,以及關注該草案與國會議事運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對院會決定提出復議之程序案,不涉及具體條文增刪;其所指向之原案為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修正草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透過復議重新審議、給予再討論空間;疑慮:復議常涉黨團議事攻防,原考試院組織法修法的實質爭點待後續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復議是針對先前決定要求重審的程序,建議連同被復議的原案一起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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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如附表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考試院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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