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培瑜等二十位委員提出,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新增第二項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追訴時效)修正,明定新舊法的適用方式。屬銜接性的過渡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後的新舊法適用更明確,減少實務適用上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影響的性侵害案件當事人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新增第二項,明定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後新舊法適用之處理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配合本體修正;疑慮:過渡規定如何適用於修法前既有案件,涉及溯及與信賴問題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行法是本體修法的配套,宜與對應的刑法第八十條版本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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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0人,有鑑於現行《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救濟權益保障不周,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於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未滿二十歲前之時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之修正,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第八條之二新增第二項,明定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後新舊法適用之處理方式。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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