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賴瑞隆等16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主要針對因施用毒品及飲酒致不能安全駕駛者提高刑度,並對致死、致重傷及累犯者加重處罰。提案指酒駕雖減少但仍多,毒駕案件近月快速增加,現行刑責恐不足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毒駕、酒駕的刑事威懾力提升,回應社會對重大交通犯罪受害者的關切,盼降低再犯。
主要影響對象
用路人、酒駕與毒駕行為人、檢警司法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項提高服用酒精或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的刑度,第二項提高因而致死或致重傷的刑度,第三項提高累犯(含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刑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度可強化嚇阻、保護用路人生命;疑慮:刑罰提高的實際嚇阻效果有限論者主張應併重檢驗、勒戒與配套,避免單靠重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會期常有多版本酒駕、毒駕修法併案審查,可比對各版刑度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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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鑒於近年酒駕案件數雖已有減少改善,然而案件數仍相當龐大,違規件數仍高達5萬6,303件,而毒駕案件數卻以驚人速度增加,從2025年11月到2026年2月,三個月期間全臺毒駕犯罪件數高達3,230件,2025年全年移送超過8,600件,相較2024年增加6,000多件有關不能安全駕駛之刑事責任規定恐不足以嚇阻毒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刑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法務部統計,近5年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案件偵查新收26萬8,920件,呈減少趨勢,自2019年6萬4,460件減至2023年4萬4,766件,5年間減少1萬9,694件(或30.6%),可見在加強取締酒駕、加重刑罰與行政罰、政府大力宣導下,在酒駕防制的工作略顯成效。然而,若以警政署統計,2025年酒駕案件數雖較過去年度減少,惟仍高達5萬6,303件,尚待持續努力;更嚴重的問題在毒駕,從2025年11月20日警方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到2026年2月,三個月期間全臺毒駕犯罪件數高達3,230件,2025年全年移送超過8,600件,相較2024年增加6,000多件,對於因酒精或濫用藥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問題仍相當嚴重,且有往惡性更嚴重的毒駕傾斜趨勢,持續擴大取締毒品、採取更有效措施打擊不法行為,加重懲罰以嚇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身體不受不法侵害有其必要,爰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規定,提高因喝酒及施用毒品駕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刑度,以期收嚇阻犯罪之效。修正之內容概述如下:
一、提高服用酒精或毒品以致不能安全駕駛之處罰刑度。(修正條文第一項)
二、提高因前項行為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處罰刑度。(修正條文第二項)
三、提高曾犯本條文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累犯之處罰刑度(修正條文第三項)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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