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黃秀芳等20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理由是毒駕、酒駕重大車禍頻傳,社會對重罰毒駕呼聲高。本案為加重相關刑責的版本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對毒駕、酒駕的刑事處罰,回應民眾對嚴懲的期待,盼嚇阻再犯。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提高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相關刑度;具體條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罰彰顯社會對毒駕的零容忍、提升嚇阻;疑慮:是否能有效降低犯罪、應否搭配勒戒與檢測配套,存在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第185條之3其他版本性質相同,留意是否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案由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0人,因毒駕與酒駕而發生駭人聽聞的重大車禍屢見不鮮,民眾對這類犯罪刑行為的忍耐早已到了極限。為嚇阻此類案件再次發生,並體現社會對重罰毒駕的強烈渴望,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