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兒少權益保障法等規範,並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刪除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規定,並增訂假釋中可施以監護的「刑中監護」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完善社會安全網、保障受處分人權益,並使刑法與少年相關法制及釋憲意旨接軌,對需治療監督者提供及時處置。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人、受保安處分人、少年及兒童觸法者,以及司法與矯正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十五條、第九十八條(行刑權時效與免除執行);修正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刪除感化教育、強制工作);增訂第八十七條(假釋中刑中監護);修正第九十一條之一(強制治療);修正第九十二條(配合條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釋字第812號、完善社會安全網、提供受處分人及時治療與保護;疑慮:保安處分涉及人身自由,新增監護制度的要件、期間與程序保障須明確以兼顧人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其要件與程序保障是審查時的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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