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主張將家庭幫傭與看護工的聘僱排除於就業安定費的繳納範圍之外,並要求就業安定基金全面公開完整的運用情形、財務報告與會議實況影像。理由是家庭照護屬純支出的社福型僱用、不創造獲利,且基金運用應強化透明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聘僱家庭看護或幫傭的家庭可免繳就業安定費,減輕照護家庭負擔;同時提高就業安定基金的資訊透明與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聘僱家庭看護與幫傭的照護家庭、家事移工、就業安定基金及其補助對象,以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五條,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家庭幫傭及看護)排除於安定費繳納範圍、配合刪除原低收入戶免繳款項,並增訂基金完整公開與管理會法制化、利益迴避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家庭照護非營利、課安定費不符公平、基金應受全民監督透明化;疑慮:免徵恐減損基金財源、影響其他就業促進用途,揭露範圍與隱私平衡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觸及照護家庭負擔與基金財源、透明度兩大議題,國會雷達建議關注免徵對基金收支的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