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該條第三項中「外勞」、「外籍勞工」等用語改為「移工」。提案理由為落實兩公約平等原則、促進法制用語中立化與現代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就業服務法用語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回應對移工去標籤化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我國工作的移工,以及適用就業服務法的雇主與仲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將相關「外勞/外籍勞工」用語改為「移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正名有助消弭歧視、展現人權保障。疑慮:須關注是否僅為名詞變更而缺乏實質權益改善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與其他「移工」正名提案合併觀察,了解整體用語修正的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有鑑於移工長期於我國勞動職場中扮演不可或缺之關鍵角色,關於其勞動貢獻與人權保障,日益受到國際社會重視,惟現行法規仍使用如「外勞」、「外籍勞工」等用語,易衍生標籤化與歧視疑慮,亦與當前人權保障趨勢及實務用語有所落差。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所揭示之平等與尊重原則,促進法制用語中立化與現代化,並展現我國對跨國勞動者權益保障之重視,將本法第三項所稱相關用語,修正為「移工」,以強化法制體系之一致性與進步性,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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