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該條第三項中「外勞」、「外籍勞工」等用語改為「移工」。提案理由為落實兩公約平等原則、促進法制用語中立化與現代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就業服務法用語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回應對移工去標籤化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我國工作的移工,以及適用就業服務法的雇主與仲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將相關「外勞/外籍勞工」用語改為「移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正名有助消弭歧視、展現人權保障。疑慮:須關注是否僅為名詞變更而缺乏實質權益改善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與其他「移工」正名提案合併觀察,了解整體用語修正的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