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2380000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確禁止雇主或仲介以「代為保管」為名留置勞工證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並刪除原以「違反意思」為前提的文字、增訂相關行政罰責與許可廢止規定。提案以落實ICERD、導正勞雇權力不對等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更明確保障勞工(含移工)的人格權與財產權,減少證件留置、財物扣留等剝削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與移工、雇主、仲介機構及勞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條條文,刪除「違反意思」前提,將侵占財物、收取保證金納入禁止,並增訂不予核發或廢止許可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全面禁止留置證件以杜絕剝削灰色地帶。疑慮:須關注實務認定與雇主合理需求間如何平衡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有多案處理就服法證件留置議題,可對照第2245案的修正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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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17人,鑒於實務上常有雇主或仲介機構以「代為保管」為名,留置勞工身分證件或扣留財物,發生人身束縛與經濟剝削之情形,嚴重侵害勞工人格權及財產權。為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之精神,並導正勞雇雙方權力不對等之現況,明確禁止任何形式之證件留置、財物侵占及保證金收取行為,並強化相關行政罰責與許可廢止規定,爰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消除留置灰色地帶:現行條文以「違反意思」為前提,易使雇主利用勞資不對等地位,誘導勞工簽署合意保管文件以規避法律。爰刪除相關文字,定明雇主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留置證件,以導正實務亂象。
二、重懲侵占剝削行為:考量雇主或仲介機構除扣留財物外,尚有惡意侵占或收取保證金之情事。為強化威嚇效果,將「侵占所持有財物」明確納入禁止情事,落實對勞工財產權之保障。
三、強化行政許可管理:針對曾有留置證件或侵占財物紀錄之雇主,增訂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與聘僱許可之規定。以強化行政准駁手段,建構安全的勞動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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