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5號、第812號解釋,擬將累犯「應加重其刑」改為「得加重其刑」、刪除強制工作相關規定,並刪除已被宣告失效的第四十八條(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更定其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累犯加重規定符合釋字775號的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賦予法官裁量空間,並使法條與已失效的解釋一致,提升法制明確性。
主要影響對象
涉累犯的被告、法院量刑實務,以及刑事司法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累犯「應加重其刑」改為「得加重其刑」;刪除第四十七條第二項(配合強制工作刪除);刪除第四十八條(前段已被釋字775號宣告違反一事不再理而失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大法官解釋、符合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避免過苛侵害人身自由;疑慮:法官裁量空間擴大後量刑標準是否一致需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落實大法官解釋的配套修法,可對照釋字第775、812號解釋意旨理解修正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