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日本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Now(HRN)於二○二五年共同發布一份歷時兩年完成之調查報告,揭露台灣遠洋漁業所捕捉之鮪魚,於銷往日本市場之不透明供應鏈中,潛藏強迫勞動及非法捕撈等人權風險。該報告並指出,台灣遠洋漁業所聘僱之外籍漁工,長期面臨勤欠薪、護照遭扣留、工時過長、糧食不足及缺乏對外通訊設備等多項問題,其情形已涉及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揭示之強迫勞動態樣。 二、鑒於強迫勞動之手段日益多樣化,不僅限於護照之留置,實務上常見雇主或仲介透過扣留移工之金融處存摺、提款卡以控制其勞務所得,或沒收其行動電話、通訊設備以阻斷其與外界聯繫。為徹底落實人權保障並與國際規範接軌,爰修正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明確列舉不得留置之文件及物品範圍,並刪除「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等不明確文字,以利實務執行。 三、此外,針對移工受有重大侵害案件(如性侵、人身自由受限或重大勞資糾紛),現行處置機制往往分散於勞政、警政、移民及衛生機關,缺乏橫向連繫且資料交換受阻,致使案件處理時效過長。為強化行政應變能力,爰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跨部會通報、分流及聯合查處機制,並明定緊急案件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分流,且應定期公布統計報告以受公眾監督,藉此建構更具韌性之移工保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