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法規用語「外籍勞工」改為「移工」。提案理由認為原用語過度強調外籍身分標籤,易產生他者化印象。屬用語層面的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法規用語可能更趨於中性與尊重,對在台移工的稱謂處理較貼近國際勞動人權用語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移工及適用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將第五十二條條文中「外籍勞工」之文字修正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平等對待與人權保障精神、減少標籤化、接軌國際趨勢;疑慮:屬用語層面調整,實質權益未隨之變動,且須留意各法規用語的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用語修正常具象徵意義,可一併觀察是否搭配實質權益相關的修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