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法規用語「外籍勞工」改為「移工」。提案理由認為原用語過度強調外籍身分標籤,易產生他者化印象。屬用語層面的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法規用語可能更趨於中性與尊重,對在台移工的稱謂處理較貼近國際勞動人權用語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移工及適用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將第五十二條條文中「外籍勞工」之文字修正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平等對待與人權保障精神、減少標籤化、接軌國際趨勢;疑慮:屬用語層面調整,實質權益未隨之變動,且須留意各法規用語的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用語修正常具象徵意義,可一併觀察是否搭配實質權益相關的修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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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現行法規使用「外籍移工」一詞,過度強調其「外籍」身分標籤,易使社會產生他者化印象,與國際勞動人權保障、平等對待之精神及發展趨勢未盡相符。再者,來臺從事工作之移工,係我國產業發展、社會照護等體系中不可或缺之重要勞動力,為使法規用語更臻公平、尊重,並符合人權保障精神,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外籍勞工」修正為「移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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