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目的在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明令禁止不當留置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或違法收取保證金等侵害人權情事。提案理由為強化求職者、員工及在台外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明文禁止扣留證件、侵占財物與違法收保證金等行為,有助於保障勞工特別是在台外國工作者的權益,建構更平等友善的就業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求職者、受僱者與在台外國工作者、雇主與人力仲介,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增訂禁止不當留置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及違法收取保證金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本案無逐條對照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ICERD與國際人權標準、禁止扣證件與違法收費以保障勞工尤其外籍工作者;疑慮:禁止規定的明確界線、罰則強度與實際查緝執法能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人權保障類修法,重點看禁止項目是否明確、有無相應罰則與查緝機制支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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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蘇清泉等18人,鑒於落實各項國際人權公約為我國重要政策,為達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之要求與承諾,我國就業服務法制有必要進一步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為跳脫傳統招募與僱用實務之流弊,強化對求職人、員工及在我國境內工作外國人之合法權益保障,建構更為平等、友善且安全之就業環境,明令禁止不當留置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或違法收取保證金等侵害人權情事,以達「落實人權保障、促進就業平等」之政策目標,爰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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