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配合組織改制的修法。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14年9月升格為「運動部」,本案把《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中的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更新為運動部,使法條與現行組織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讓國民體育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名稱明確化,方便體育團體、運動員與相關單位在引用法條與洽辦業務時對應到正確機關。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部、各體育團體與單項協會、運動員、地方體育主管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三條,將中央主管機關由教育部(體育署)更新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運動部已掛牌成立、業務已移轉,主管機關用語應同步以利事務推動;疑慮:屬技術性修正,公開討論中少見實質反對。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改正名案多為文字校正,可留意相關體育法規是否全部同步更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5-28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14年9月9日升格運動部,從原三級機關晉升為二級部會直屬於行政院管轄,惟原教育部主管之若干法律,仍未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運動部。為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並利於事務推動,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體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