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640000

「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在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業務事項的條款中,增列「醫事放射有關業務」之文字。提案理由是現行授權文字過於寬鬆,與醫事檢驗師法、物理治療師法等其他醫事專法體例不一致,恐使主管機關認定範圍與其他醫事專業職掌產生扞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主管機關得認定的其他業務限定在與醫事放射相關的範圍,使各醫事專業分工更明確,減少因認定而生的執法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醫事放射師及相關醫事人員、衛生主管機關與醫療院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於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業務事項之授權文字中增列「醫事放射有關業務」字樣,以限定認定範圍與醫事放射業務相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齊其他醫事專法體例、限縮授權避免逾越與職掌重疊、減少執法爭議。疑慮:屬技術性文字修正,主要為法制周延而非重大政策爭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授權條款的文字限縮看似微小,卻關乎主管機關裁量範圍,留意審查時對業務界定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就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業務事項;立法文字體例與其他醫事人員專法,如:醫事檢驗師法、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等有所差異,可能衍生與其他醫事專業及職掌有所扞格,爰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醫事放射有關業務」之文字,以符合該條文立法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文立法意旨係明定放射師業務範疇,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他業務事項。
二、考量法律授權原則,不得有逾越或與其他醫事法令重疊之虞,且現行法律條文就文字部分,過於寬鬆,恐有授權指定事項與其他醫事專業職掌扞格之虞。
三、遍查各專業醫事人員就業務職掌法令,有關中央主管機關授權之其他事項,皆有訂定限縮該醫事專業範疇之文字!唯獨醫事放射師法缺漏該項文字。
四、為健全醫事放射法令,故新增「醫事放射有關業務」之文字,以限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範圍仍應與醫事放射業務相關,以確保各項醫療專業得以有效分工,免生因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而衍生執法爭議,並強化保障全民健康之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醫事放射師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