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明定醫事放射師配合醫師執行業務的事項及限制。提案理由指部分醫院因醫師人力不足,要求放射師施打對比劑、做直腸氣球等侵入性處置,恐有風險與醫病糾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注射(推)對比劑、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醫療行為明定應由醫師親自為之,提案方認為可保障病人安全並釐清權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事放射師、醫師、醫療院所與就醫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明定醫事放射師配合醫師執行業務事項及限制,並增訂注射(推)對比劑、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行為應由醫師親自為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射師未受相關正規訓練,侵入性處置應由醫師親為以保病人安全、釐清責任;疑慮:限縮後醫院人力與作業負擔、與護理等職類分工,醫療現場可能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醫事人員業務範圍修法,建議參考相關醫療團體的公開意見,了解現場執行落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6人,有鑑於近來醫師人力不足,部分醫院醫師有要求醫事放射師做打針、推對比劑及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醫療行為,惟對比劑恐致過敏、休克等情況,恐導致衍生相關責任及醫病糾紛疑義,且醫事放射師未經正規學程訓練,無法第一時間應變處理,恐致生民眾生命、健康之風險,爰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醫事放射師配合醫師執行業務事項及其限制,以增進醫療品質安全,提升民眾就醫安全,促進全民健康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穿刺等侵入性之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或受過專業訓練之護理師為之,惟現今部分醫院因人力短缺考量或便宜行事,要求未曾受過正規學程及訓練之醫事放射師,依囑逕行相關對比劑的施打或推藥,滋生違法風險、加重醫病糾紛及賠償責任等疑義。
二、考量專技職業人員應恪守法律規定之職業範圍及就醫民眾之生命健康安全,暨相關權責承擔之風險,爰增訂執行注射(推)對比劑、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之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為之,以增進醫療品質安全,提升民眾就醫安全,促進全民健康福祉。
提案人
連署人(2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醫事放射師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