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主要是為了規範醫事放射師的執業範圍,避免他們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減少民眾的健康風險和醫病糾紛。草案建議醫師親自執行穿刺、注射、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醫療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事放射師避免執行超出執業範圍的醫療行為,減少醫療糾紛和賠償責任;也能保障民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事放射師、醫師和接受醫療服務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二條條文,明確規範醫師親自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醫事放射師執業範圍應受規範,避免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疑慮:草案可能增加醫師工作量和責任,影響醫療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平衡醫療人員的執業權益和民眾的健康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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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有鑑於部分醫院醫師自行授課訓練之後便要求醫事放射師做打針、推對比劑及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醫療行為,惟對比劑恐有過敏、休克等情況,醫事放射師未曾經正規學程授課及訓練,無法第一時間處理,恐致生民眾生命、健康之風險,安全堪慮及加重醫病糾紛究責,爰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民國八十九年訂定本法至今,中央主管機關未曾明定穿刺等侵入性之醫療行為之合法執行人員,現今部分醫院因人力短缺考量或便宜行事,要求未曾經正規學程授課及訓練之醫事放射師,依囑逕行相關對比劑的施打或推藥,滋生違法風險、加重醫病糾紛及賠償責任等疑義。
二、考量專技職業人員應恪守法律規定之職業範圍及就醫民眾之生命健康安全,暨相關權責承擔之風險,爰建請增訂執行穿刺、注射(推)對比劑、直腸氣球處置等侵入性之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為之等相關文字,以符法制。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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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醫事放射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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