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等16位委員指現行就業服務法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職缺才需揭示薪資範圍,已難反映薪資水準。修法欲將薪資揭示門檻提高至5萬元,並明定禁止招募僱用過程留置證件、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更多職缺須公開薪資範圍,求職者薪資資訊更透明,並強化求職人、員工與在台外國人防止證件財物被扣留的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求職者、受僱員工、在台工作外國人及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七條,將薪資揭示門檻由4萬元提高至5萬元,並明定禁止留置證件、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行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薪資透明、保障求職與外國勞工權益、防杜不當留置;疑慮:門檻調升與新增義務增加企業合規負擔,執行與認定標準待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雇主義務與罰則,留意三讀後的門檻與禁止行為定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