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何欣純等十八位委員提出,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的修正,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屬銜接本體修法的過渡性配套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後的新舊法適用,降低實務適用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影響的案件當事人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增訂配合刑法第八十條修正之新舊法適用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本體修法、明確新舊法適用;疑慮:過渡規定對修法前既有案件的適用與溯及問題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行法配套與本體修法應併同審議,留意與其他施行法版本的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