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何欣純等十八位委員提出,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的修正,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屬銜接本體修法的過渡性配套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後的新舊法適用,降低實務適用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影響的案件當事人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增訂配合刑法第八十條修正之新舊法適用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本體修法、明確新舊法適用;疑慮:過渡規定對修法前既有案件的適用與溯及問題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行法配套與本體修法應併同審議,留意與其他施行法版本的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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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沈發惠、徐富癸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二十四年四月一日經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三日修正公布。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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