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何欣純等十九位委員提出,修正刑法第八十條,對特定重大性侵害犯罪明定追訴權不因時間經過而消滅,並就其他性侵害犯罪排除被害人尚未成年難以行使訴訟權利的期間。理由援引CEDAW及相關一般性意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重大性侵害犯罪取消追訴時效,並延長其他案件被害人尋求刑事救濟的時間。
主要影響對象
性侵害被害人、被告,以及檢警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八十條,對特定重大性侵害犯罪明定追訴權不因時間經過而消滅,並就其他性侵害犯罪排除被害人未成年期間之時效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CEDAW人權義務、保護被害人、參考各國延長或排除時效立法;疑慮:取消時效與法安定性、長年後舉證困難的衡平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兼採「排除時效」與「延長計算」兩種設計,與其他版本相比幅度較大,值得細看適用罪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