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8050000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之一。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利用人工智慧散布假訊息的「認知作戰」,新增定義,並將反制數位空間認知作戰、運用AI進行情報工作納入情報職掌,同時課予網路平台業者於情報機關執行任務時在必要範圍內配合協助的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情報機關反制數位認知作戰將有明確法源,並可要求網路平台在必要範圍內協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情報機關、網際網路平台與接取服務業者,以及一般網路使用者的言論與資訊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新增認知作戰定義)、第五條(將反制AI認知作戰、運用AI進行情報工作納入情報工作範疇)、新增第十三條之一(課予網路平台業者在維護國安必要範圍內配合提供協助的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混合戰與AI假訊息、補足傳統情報法規不足、建構數位韌性;疑慮:認知作戰定義範圍是否過廣、可能影響言論自由與隱私、平台協助義務的界線與監督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定義範圍與平台協助義務的界線是討論焦點,可留意是否設有監督與救濟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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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許智傑、徐富癸、陳培瑜等19人,鑒於資通訊技術與人工智慧之高速發展,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之威脅已跨越實體國界,演變為以「認知駭入」為核心之混合戰型態。此類行為利用人工智慧生成之深偽影音與虛假資訊,大規模且精準地對我國國民進行心理操弄,試圖瓦解政府公信力並擾亂民主憲政秩序。現行《國家情報工作法》對於「情報工作」之定義及範疇仍偏重於傳統實體安全,難以因應「數位空間」中瞬息萬變之認知威脅。為賦予情報機關明確之法律依據以反制新興數位威脅,明確化「認知作戰」之定義與情報反制範疇,爰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現代戰爭已進入「混合戰」時代,境外敵對勢力透過人工智慧技術產製大量擬真資訊,對目標國進行「數據污染」與「認知操弄」,其影響力不亞於傳統軍事攻擊。情報機關作為維護國安之第一線,必須具備反制數位認知作戰之法源基礎。
針對「認知作戰」之概念,本草案明確定義其係境外敵對勢力利用人工智慧、資通訊科技散布虛假或誤導性訊息,意圖破壞我國政府功能及社會安定之行為,以作為後續情報蒐集與反制之執行準據。
同時,修正情報工作之範疇,將反制境外勢力於數位空間之認知作戰威脅納入法定職掌,使情報機關能依法進行研析、預警與處置,建構國家級之數位韌性防禦體系。
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認知作戰」之定義,將其定義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利用人工智慧、資訊科技或其他手段,散布虛假或誤導性訊息,意圖破壞政府功能、社會安定或民主憲政秩序之行為。」(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定義情報工作得為反制利用人工智慧進行認知作戰、生成虛假資訊或操縱輿論之活動。並建立得利用人工智慧進行情報工作之機制。(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課予提供網際網路平台服務之事業者相關義務,於情報機關執行情報工作時,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必要範圍內,配合提供必要協助。(修正條文第十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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