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法院組織法改制調整檢察署用語、加重情報協助人員洩漏國家安全機密的刑責,並要求偵辦審理相關案件的檢察官、法官應具國家安全專業知識並建立專業訓練認證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期望透過加重刑責與要求承辦人員專業化,提升國安案件辦理品質與對洩密行為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情報協助人員、辦理國安案件的檢察官與法官、情報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二條(配合最高檢察署改制刪除「法院」二字);修正第三十條之二(加重情報協助人員洩漏國家安全機密之刑責);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偵審相關案件之檢察官法官應具國安專業,授權訂定訓練認證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近年共諜案頻傳、部分量刑過輕,需加重洩密刑責並提升承辦人員專業;疑慮:加重刑責構成要件的明確性、專業認證如何避免影響審判獨立等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同屬國安法制一波,建議併看刑度與專業化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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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陳冠廷、李柏毅等20人,鑑於近年共諜案件屢見不鮮,部分法院對國安案件量刑過輕,即便刑度及法規已逐步強化,仍讓有心人士心存僥倖,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應要求偵辦、審理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犯罪之檢察官、法官,應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並加重情報協助人員洩漏國家安全機密情報之刑責,爰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二十二條,因應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規定改為最高檢察署,爰刪除現行檢察署之前「法院」二字。
二、修正第三十條之二,情報協助人員亦有知悉國家安全情報之可能對於情報協助人員洩露國家安全機密情報等行為有加重其刑之必要。
三、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偵辦、審理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犯罪之檢察官、法官,應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國家安全專業訓練、在職研習之訓練時數、專業認證等相關辦法。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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