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法院組織法改制調整檢察署用語、加重情報協助人員洩漏國家安全機密的刑責,並要求偵辦審理相關案件的檢察官、法官應具國家安全專業知識並建立專業訓練認證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期望透過加重刑責與要求承辦人員專業化,提升國安案件辦理品質與對洩密行為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情報協助人員、辦理國安案件的檢察官與法官、情報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二條(配合最高檢察署改制刪除「法院」二字);修正第三十條之二(加重情報協助人員洩漏國家安全機密之刑責);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偵審相關案件之檢察官法官應具國安專業,授權訂定訓練認證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近年共諜案頻傳、部分量刑過輕,需加重洩密刑責並提升承辦人員專業;疑慮:加重刑責構成要件的明確性、專業認證如何避免影響審判獨立等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同屬國安法制一波,建議併看刑度與專業化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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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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