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在《國家情報工作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主張違反該法的國安案件應由具國安專業的法官在「國家安全專業法庭」審理。提案理由是近年國安、共諜案件常被認為量刑偏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支持者期待由專業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提升審判專業度,回應外界對量刑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司法院、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以及涉及國安、情報案件的被告與檢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國家情報工作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明定相關案件由國家安全專業法庭審理,並授權司法院訂定法官訓練時數與專業認證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國安案件專業性高,由受過國安訓練的法官審理可使危害國安者受到應有制裁;疑慮:以案件類型指定法官或法庭,可能引發審判獨立與量刑是否受外界期待左右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專業法庭」是新設機構還是既有法院內的專股,兩者對司法運作影響差很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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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1人,有鑑於近年有許多違反國家安全法之案件,法院針對相關犯罪者屢屢輕判,即便刑度及法規皆逐步完善,仍讓共諜有恃無恐,對國家安全之維護相當不利,故此類國安案件應由具國安專業知識之法官,於國家安全專業法庭中審理,以維護國家安全不受侵害,爰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法務部統計,2016年至2023年8月間許多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法院對相關犯罪者屢屢輕判,平均刑度僅6個月,即使案件罪證確鑿,最後結果都是輕判,甚至可易科罰金,種種判例更讓共諜有恃無恐,對國家安全之維護相當不利,因此,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之國安案件,應由具國安專業知識之法官於國家安全專業法庭中審理,使危害國家安全之人受到應有制裁,以維護國家安全不受侵害。
二、前述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除更新專業知識,也一併檢視其專業程度,故授權司法院訂定訓練時數、專業認證等相關辦法。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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