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五十二條。鑒於青年失業率長期高於整體失業率,本案於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增列「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為就業協助適用對象,使法制與《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補助辦法一致;並配合將條文中「外籍勞工」等用語調整為「移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十五至二十九歲自願就業青年可明確納入就業促進協助對象,並使用語趨於中性友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五至二十九歲青年求職者、雇主及勞動主管機關,並涉及移工相關用語。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增列「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為適用對象;修正第五十二條等相關條文,將「外籍勞工」用語調整為「移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青年就業法制一致性、回應SDGs與青年失業問題、以中性用語減少標籤化;疑慮:實際補助效果與經費配置、過去投資青年方案未達標的成因是否解決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納入對象後的配套補助與成效評估,是觀察政策是否落實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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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張雅琳等17人,有鑑於2020世界青少年報告指出青少年就業問題是當前全球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聯合國亦將青少年就業議題納入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突顯其重要性。而青年(15-24歲)失業率較整體失業率從2010的2.51倍到2024年升高至3.33倍,日趨嚴重,亟需政府採取積極作為。自108至111年,勞動部聯合八個部會推動「投資青年(15-29歲)就業方案」,總投入經費高達133.05億元,服務人次達成率雖達126.63%,但計畫目標「將青年失業率相較於整體失業率之倍數降至2倍以下」未能達標,青年失業率相對於整體失業率的倍數仍高於2倍,顯示政策效果仍有不足之處。行政院已核定「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112-115年),由勞動部統籌11個機關,預計4年投入159.6億元。若不同步檢視法制適用對象,可能影響政策的實施成效。目前《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訂定,但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卻未明確將青年納入適用對象。惟勞基法第四十四條規定,15歲以上即可就業,但卻未被納入補助範圍,導致法規體例不符,影響青年實際受惠權益。爰此,於本條第一項第十款增列「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為適用對象,以確保法制一致性,並完善青年就業保障機制;另,鑑於臺灣外籍移工人數已逾90萬人,對公共建設與長照體系貢獻良多,內政部移民署自2019年將「勞工」更名為「移工」,以引導社會使用更中立、友善之稱謂,以避免該族群遭標籤化、汙名化,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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