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徐巧芯等委員提出,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鑒於十五至十九歲青年失業率為整體失業率約2.3至2.5倍,本案擬讓政府協助十五歲至二十九歲自願就業青年,使其得適用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等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十五歲至二十九歲在勞基法允許範圍內自願就業的青年,可納入政府就業促進補助協助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五至二十九歲自願就業青年、雇主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將政府就業協助對象擴及十五歲至二十九歲自願就業青年,使其得適用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十五至十八歲青年未納入補助的缺口、促進青年就業與實務歷練;疑慮:鼓勵未成年就業與就學的平衡、補助實際成效與經費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就服法青年修正案方向相近,可留意併案審查的整合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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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廖偉翔、鄭正鈐等17人,考慮我國十五至十九歲之青年失業率為101年整體失業率的2.3倍,113年則為2.5倍,沒有明顯改善跡象。為使政府協助十五歲至二十九歲自願就業之青年,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101年十五至十九歲之青年失業率為9.8%,整體失業率為4.24%,為2.3倍,113年分別為8.58%及3.43%,上升至2.5倍,可見政府有持續努力改進之空間。
二、為提高國家整體國力,政府應積極鼓勵及協助國人在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持續接受高等教育。但十五歲以上國民在勞基法規定允許範圍內的自願勞動行為,有助於提升青年在理財觀念、勞動權益、與實務經驗累積等歷練,惟目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中允許範圍內,自願想從業之十五歲以上青年群體目前卻不適用《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補助對象,可見在鼓勵自願就業青年保障方面尚有不足,故希望透過此次修法,讓十五歲至二十九歲自願想從業之青年也可適用上述補助實施辦法,讓政府提出相關計畫與補助,促進其就業。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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