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重點在於禁止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留置求職者或員工的證件、侵占或扣留財物及收取保證金,以落實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內容,強化對求職人、員工及外國勞工的權益保障。草案希望藉此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保障勞工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求職者、員工及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外國勞工,避免他們的證件、財物被不法留置或侵占,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者、員工及在我國境內工作外國勞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服務法中關於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者、員工證件及財物的處理規定,詳見草案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勞工權益保障,落實國際公約內容;疑慮:可能增加雇主成本或行政負擔,影響產業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勞工權益與產業發展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葉元之等16人,有鑑於為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內容,以及強化對求職人、員工及在我國境內工作外國人合法權益之保障,現行制度極待補強。為保障勞動權益,營造友善職場,落實勞工對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與財產之自主控制,明確禁止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留置證件、侵占或扣留財物及收取保證金,爰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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