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24條。針對僅供追思祭拜、未停放屍體棺柩或骨灰(骸)的場所,明定其與殯葬設施的區別及設置區位、建築消防安全、經營資格與備查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釐清現行實務的法制灰色地帶,將追思祭拜場所納入管理,兼顧民俗需求、公共安全與地方環境安寧。
主要影響對象
追思祭拜場所經營者、地方殯葬主管機關、周邊居民及有祭祀需求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4條,區分僅供追思祭拜、未涉停放屍體棺柩或骨灰(骸)之場所與殯葬設施,並就設置區位、建築及消防安全、經營主體資格與備查程序予以規範;因原案未附條文對照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法制灰色地帶、兼顧民俗與公共安全;疑慮:納管門檻與消防、區位要求對既有場所的衝擊及認定標準(依現有資料整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無逐條說明,建議查閱關係文書確認納管範圍與過渡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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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徐富癸等19人,考量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執行現行殯葬管理規範時,屢遭遇法制適用尚欠明確之灰色地帶,致生認定與管理上之困難。為明確區分僅供追思祭拜、未涉及停放屍體棺柩或骨灰(骸)之場所與殯葬設施之法律性質,並就其設置區位、建築及消防安全規範、經營主體資格及備查程序予以明文規範,俾利將現行實務存在之追思祭拜場所納入管理,兼顧民俗需求、公共安全及地方環境安寧,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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