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明定列冊低收入戶可跨縣市免費使用公有殯葬設施與公共服務,並擬讓中低收入戶相關費用減半。提案指出現行除設施費外還有公共服務費,且非本籍收費常加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低收入戶跨縣市免費使用殯葬設施與公共服務、中低收入戶費用減半,解決設施不足縣市與外縣市加收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缺乏火化設施縣市的居民及各級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明定列冊低收入戶跨縣市免費使用公有殯葬設施及公共服務、中低收入戶減半(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外縣市加收與設施分布不均、擴及公共服務費、不因貧富有差別待遇;疑慮:跨縣市財政分攤、公共服務費認定範圍、地方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特別點出公共服務費與跨縣市加收,可留意免收範圍如何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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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10-07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委員會發文2025-04-16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馬文君、廖偉翔等18人,鑑於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低收入戶可免費使用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然尚須繳交公共服務費用;且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本籍與非本籍者之收費標準皆不一致,為協助經濟弱勢族群尊嚴善終,減輕其負擔,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可跨縣市免費使用公有殯葬設施與公共服務,以達扶助的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殯葬的相關費用不只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之費用,尚有大體接運、洗身化粧、著裝入殮、冷凍寄存、拜飯間……等公共服務費用,雖自107年5月1日施行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之一條以來,讓低收入戶免費使用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然實際上大部分縣市政府對於這兩項規費早已不收取,但其他公共服務費用的收取對於中低收入戶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二、又彰化縣沒有火化場設施,南投縣僅有私人火化場,也無公立火化場,這兩縣市的低收入戶不僅感受不到第二十一條之一立法的善意用心,實務上,因為各縣市對外縣市籍民眾使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不論是低收入戶與否,都要加收1倍至3倍的使用管理規費,讓弱勢族群負擔沉重。
三、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處裡跨縣市之喪葬費用皆不一致,非本籍為本籍的數倍,為協助弱勢族群尊嚴善終,不因貧富差距讓往生者有不同待遇,使其生命終點站得以圓滿,爰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明定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皆可跨縣市免費使用全國任何公有之相關殯葬設施,並免收相關公共服務規費;同時中低收入戶族群亦應減半費用,以達扶助的目的。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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