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要將現行僅低收入戶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的對象,擴及中低收入戶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提案引用社會救助法立法目的,並指約二十八萬餘中低收入戶未被納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中低收入戶及遭急難災害者免費使用火葬場、靈骨塔等公立設施,擴大弱勢喪葬照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低收入戶、遭急難災害的家庭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將中低收入戶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納入免收使用管理費之對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社會救助法照顧對象一致、補足對中低收入戶照顧、減輕弱勢負擔;疑慮:適用範圍擴大後地方財政壓力與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案皆指向納入中低收入戶,可關注委員會是否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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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10-07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委員會發文2025-04-16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蘇清泉等17人,鑒於目前低收入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如火葬場、靈骨塔等,均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讓低收入戶可不必擔心身後事。依《社會救助法》第一條規定:「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故對於扶助與救濟的對象,應將中低收入戶一併納入,經查,截至112年第4季,全國約有28萬6千位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未納入本法,政府照顧弱勢之政策恐為德不卒,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中低收入戶、遭受急難或災害者納入,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如火葬場、靈骨塔等,能給予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低收入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如火葬場、靈骨塔等,均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讓低收入戶可不必擔心身後事,而截至112年第4季,全國約有28萬6千位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未納入本法,政府照顧弱勢之政策恐為德不卒。
二、依《社會救助法》第一條規定:「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故對於扶助與救濟的對象,應將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生活困頓、陷入緊急危難者一併納入。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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